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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漫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中国动漫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 分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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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3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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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挥集团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集团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文化部直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金沙游戏app下载大厅-首页欢迎您章程》等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制定《金沙游戏app下载大厅-首页欢迎您党委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委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群众路线。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集团员工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需要党委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党委会坚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力争决策意见高度一致。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工作部署及重大措施;

(三)集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的重要规章制度、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六)党委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委换届等工作;

(七)集团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八)群团工作及其他涉及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

第四条  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下属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等事项。

(二)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

(四)重大投、融资事项;

(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集团单笔调动、使用资金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大型活动预算与开支;

(四)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形式,党委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受党委书记委托也可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党委会秘书,列席党委会,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十条  酝酿和会议准备阶段

(一)充分征求意见。党委会议事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听取各方面意见。

1.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研究决定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专家评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

2.研究决定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决定重要人事任免,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应由集团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考察,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适当进行酝酿。党委会决策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三)按照程序提议。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组织分管部门提出,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议题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至少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四)议题准备。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方案或者从不同角度权衡利弊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

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沟通和协商的,事先由主办部门牵头进行。如有必要,须将沟通的情况向党委会作简明汇报。

需要在党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题,主办部门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

第十一条  决策阶段

(一)保证出席人数。党委会决策事项,参加会议党委委员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二)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会审议事项,应由分管该事项的党委委员或有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对有关决策建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个人意见;党委书记必须听取其他党委委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三)逐项作出决策。党委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或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党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四)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五)凡需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的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执行阶段

(一)分工组织落实。对党委会重要决策和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牵头领导、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决策。党委会决定事项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但在集体未改变原决策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加强督查反馈。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党委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并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四)凡不涉及保密的事项,应向集团全体职工公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决策时不尊重多数委员意见的;

(四)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五)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将党委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委员、各级各部门干部考核内容,对成效显著的按规定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事内容需要保密的,与会者应严守秘密。

第十六条  此前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内容,依照本规则执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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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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